发布时间: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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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16日,我局印发《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鲁牧畜发〔2022〕9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编制背景
2021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现代种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要求,农业农村部开始实施新一轮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并鼓励优势产区制定、实施本地区遗传改良计划。我省是畜牧业大省,是畜牧业优势产区,同时也是畜禽种业大省。2021年底,我局组织制定印发了全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包括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肉鸡、水禽、驴、兔、蜜蜂等10个畜种。为保障我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顺利实施,规范各项工作行为,确保改良计划实现预期目标,省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山东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参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编写制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驴、兔和蜂的相关内容,没有编制相关配套办法,将各畜种的种群要求和技术要求以及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控制要求作为配套规定以附件的形式呈现。《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一)第 一章为总则,包括第1-4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与依据,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对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省级核心种公猪站定义进行了界定。
(二)第二章为组织与分工,包括第5-10条,明确了我省畜禽遗传改良工作实施的管理组织与分工,对省市县各级管理部门、专家委员会及技术支撑部门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
(三)第三章为遴选与核验,包括第11-14条,具体明确了企业申报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省级核心种公猪站的基本条件、遴选与核验程序,并对通过遴选与核验单位的有效期及公布方式进行了规定。
(四)第四章为职责与权利,包括15-18条,本章明确提出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核心种公猪站是我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承担主体,在全省畜禽种业发展中起创新、引 领和示范作用,对其具体承担工作职责要求和考核指标进行了规定,同时提出了其享受的七项权利。
(五)第五章为监督管理,包括第19-26条,进一步压实了各级管理部门、联系专家及企业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具体监督管理内容,提出了数据信息安全要求。特别提出对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省级畜禽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省级核心种公猪站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六)第六章为附则,包括第27-28条,对《办法》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做了明确。
三、出台意义
《办法》的出台,既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现代种业发展作出的系列决策部署,也是全 面实施我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的具体措施。《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推动我省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促进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的自主培育。《办法》对于推进我省畜禽种业高质量发展、打赢种业“翻身仗”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中国畜牧网